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七章 执 行第五十六条对于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停业期间的整顿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停业期满前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符合要求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业务。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