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执 行第五十三条罚款的收缴依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