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执 行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