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决 定

第四十五条

法制工作部门对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等书面材料就以下事项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处罚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其他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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