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听 证第四十二条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交双方人员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名。双方人员拒绝签名的,由书记员在笔录上记明。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