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听 证

第四十一条

听证结束,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提交听证主持人。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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