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听 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