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听 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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