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听 证第三十七条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或者退出听证的,终止听证,并记入听证笔录。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