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听 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申请和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权限。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