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调查取证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或检查等调查笔录,笔录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