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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