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九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或者交办的、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和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