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立 案第十九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或者交办的、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和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