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条

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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