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应当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应当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