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记载的信息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记载的信息依法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