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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