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十一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审批权限的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情形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审批权限的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情形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