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作出处理。 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技术评估意见,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守排污单位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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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