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应当承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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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