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十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的内容。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