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遗嘱公证细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遗嘱公证细则第八条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