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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