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