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遗嘱公证细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