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而未组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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