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二)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 (三)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四)当事人在告知后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五)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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