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第三十一条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管部门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