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管部门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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