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