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