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