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应当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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