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