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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