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道德,防止传染病由境外传入或者由境内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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