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

第八条

根据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 农业部设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评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应当由渔业、环保、水利、交通、海洋、生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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