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第二十一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撤销、调整,按照设立程序办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