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