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
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