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回采率标准

第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缺煤地区可采煤层标准,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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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