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回采率标准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缺煤地区可采煤层标准,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