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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