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