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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