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生产煤矿回采率进行年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可作为安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和企业缴纳资源税的依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