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煤矿储量、损失量年报和采区回采率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每年3月底前,采区回采率年报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实行煤矿储量、损失量年报和采区回采率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每年3月底前,采区回采率年报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