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二十条

矿井留设保护煤柱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煤柱不得随意扩大。 鼓励有条件的矿井采用无煤柱开采、充填开采等开采技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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