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当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开采,不得弃采薄煤层。确需反顺序开采的,经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