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十七条

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当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开采,不得弃采薄煤层。确需反顺序开采的,经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