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状况,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不得吃肥丢瘦、浪费煤炭资源。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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