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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