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政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