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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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