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三条

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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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