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政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