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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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