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政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