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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